職稱:演員(但須先以實習團員實習試用3個月期滿經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


名額:正取演員3名,其得不足額錄取或備取若干名


薪給:其以實習團員實習試用3個月期滿經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是否晉升為 正式團員或不予續聘,實習試用期間以六等204(月薪新臺幣23,215 元)支薪,但曾任本團團員得以原聘不兼主管職務等級聘用。


上網期間:即日起至101年04月11日(三)止。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相關畢業,或曾在演藝團隊從事傳統戲曲表演工作具1年以上經驗者或曾任本團團員連續3年以上者


2.無違反公務人員不得任用情事者


3.具有表演熱誠及敬業精神者


4.熟諳歌仔戲為主之傳統戲曲表演者


5.演員以小生、小旦、老生、三花、花臉專長尤佳。


工作項目:


1.本團表演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260蘭市中山路2段482號2樓暨本團各表演地點


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於101年04月11日下午5時前將下列文件:


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相關表演經歷證明影本


3.履歷表(貼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等證件


封妥後,封套外註明『應徵演員』及應徵人員姓名、通訊地址暨電話,以郵寄或專人遞送方式送達蘭陽戲劇團(260蘭市中山路2段482號2樓;聯絡電話為03-9333414轉11游小姐)。


資格條件書面審查通過者,即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文件不予退還。資格條件不符或未於期限內送達報名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面試方式:通知參加面試人員應著輕便服至蘭陽戲劇團(蘭市中山路2段482號2樓)由甄選遴聘委員會面試,共分指定、自選及現場提問三部分:演員(應試人員得選以CD播放或本團文武場伴奏)指定部分由委員當場指定以七字調、都馬調、雜唸調、江湖調之傳統四大曲調表演,其包含各類角色所需之基本武功、身段、唱腔;自選部分由應試人員(得自備戲服表演)自選10分鐘內以傳統四大曲調基礎之武功、身段及劇目表演;由甄選遴聘委員現場提問。評分計算:指定(佔40分)、自選(佔40分)及現場提問(佔20分)共三部分合計滿分為100分,以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含其中至少二名外聘委員)出席之各個評分加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且其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各個評分均達80分(含)以上者為面試通過。(出席委員各個評分在85分(含)以上或69分(含)以下者應於評分表敘明理由)


錄取圈核:由團長依名額於面試通過名單圈核錄取。


實習評鑑:錄取演員應於101年4月(正確日期等候通知)至工作地點報到,其以實習團員實習試用3個月期滿經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是否晉升為正式團員或不予續聘,實習試用期間以六等204(月薪新臺幣23,215元)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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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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