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
一、公開徵求本校校長候選人,自 民國100年8月1日 起聘,任期四年,得續聘一次。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獨立學院校長資格外,尚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崇高之教育理念及卓越之行政能力。
(二)、在藝術上或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
(三)、高度尊重藝術及學術自由。
(四)、高尚品德與情操,身心健康。
(五)、具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六)、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如兼任上述相關職務,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時放棄。
本校校長候選人並應承諾於擔任校長期間將全力為教育貢獻、為社會服務,個人有關之利益,如待遇、福利、任期等,除法令明文規定者外,絕不尋求利己性之變更。
三、校長候選人接受推薦方式如下:
(一)、自行推薦。
(二)、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
四、校長候選人應填寫提供下列各項資料,供本會公開陳列及審查:
(一)、個人基本資料。
(二)、著作、作品或發明目錄。
(三)、學術獎勵及榮譽事蹟。
(四)、治校理念。
(五)、相關承諾書。
五、凡有意參選或推薦之個人或團體,請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tcpa.edu.tw)點選「校長遴選」專區下載相關規定及表件資料,備妥相關資料並請於 民國100年4月22日 下午5時前以掛號或快遞郵件或派員遞交相關資料表件至
(11464)臺北市內湖路二段177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收,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請以郵戳為憑,派員遞交者以送件者送達本校時間為準)。候選人繳交之表件及資料恕不退還。
六、本案聯絡方式如下:
人事室主任
電話:(02)2796-2666轉1120
傳真:(02)2791-8074
E-Mail:vote@tcp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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